当前位置:首页 |
|
广水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公示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根据《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》(水农〔2019〕2号)要求,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公示如下: 一、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: 左 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 责: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、制度保障、管理机构、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,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。 二、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:邢朝正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监督服务电话:0722-6232020 职 责: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、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,指导、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。 三、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(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) 责任人:各农村供水单位负责人(见附表) 职 责: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、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,保障正常供水,落实相应人员,做好水源巡查、工程运行管理、水质检测、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。
附表: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![]() ![]()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